事项名称: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依据名称: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2006年11月17日)
法条内容:
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体育局
实施主体:海淀区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2579122、62615165
申报途径: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区体育局201室
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预约办理:62579122、62615165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区体育局201室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2579122
投诉电话:62579122
是否公示:是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体育总会、群众体育科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原件1份);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原件1份);
6、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原件1份)。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且具备: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
电话号码:(010)62579122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期限:1年
说明:每年年审,没有年审自动注销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