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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体育领域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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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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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41001C000 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不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健身者的人身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有健全的管理和安全制度;(二)有健全的服务规范;(三)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标准规定;(四)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危险提示,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五)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不符合条件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C41002B010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应当达到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后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未达到标准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从事业务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活动场所管理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的 对活动场所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对活动场所管理者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
C41002B020 情节较轻的 对活动场所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对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元至800元罚款,对活动场所管理者处以5000至8000元罚款。
C41002B030 情节严重的 对活动场所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800元至1000元罚款,对活动场所管理者处以8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3B010 未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主办者举办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和其他需要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体育服务标准。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3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3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4B010 未按照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的。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场所、设施、器材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举办体育竞赛: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主办者应当按照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4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4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5B010 转让体育竞赛举办权,具体规定为:主办者不得转让体育竞赛举办权。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转让体育竞赛举办权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5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5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6B010 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具体规定为:举办体育竞赛,主办者应当选聘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6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6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7B010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具体规定为:本市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7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7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8B010 擅自变更体育竞赛举办日期、时间、地点、内容或者体育竞赛所需器材的。具体规定为:体育竞赛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主办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原审批、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举办地点、内容或者举办体育竞赛所需器材需要改变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原审批、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原审批、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体育竞赛举办日期、时间、地点、内容或者体育竞赛所需器材的。 情节一般的 1000至1万元罚款
C41008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08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09B010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1000元至3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
C41009B020 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3000元至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3至4倍罚款
C41009B030 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5000元至1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
C41010B010 违反规定出租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1000元至3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
C41010B020 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3000元至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3至4倍罚款
C41010B030 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5000元至1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
C41011B010 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具体规定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 5000元至6000元罚款
C41011B020 情节较轻的 6000元至8000元罚款
C41011B030 情节严重的 8000元至1万元罚款
C41012B010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 5000元至8000元罚款
C41012B020 情节较轻的 8000元至1万元罚款
C41012B030 情节严重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13B010 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具体规定为: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 5000元至1万元罚款
C41013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13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14B010 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具体规定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3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国标GB-19079规定,2名固定水上救生员,1名流动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每增加250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照增加250平方米计算。天然游泳场水面面积在36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360平方米的,每增加360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360平方米的,按照增加360平方米计算。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 5000元至1万元罚款
C41014B020 情节较轻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14B030 情节严重的 2万元至3万元罚款
C41015B010 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具体规定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 5000元至8000元罚款
C41015B020 情节较轻的 8000元至1万元罚款
C41015B030 情节严重的 1万元至2万元罚款
C41016B010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具体规定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
C41016B020 情节较轻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8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3至4倍罚款
C41016B030 情节严重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至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
C41017A010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具体规定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情节一般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
C41017A020 情节较轻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8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3至4倍罚款
C41017A030 情节严重的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至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4至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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